概述
制药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其特点为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长,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因此也导致了制药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量大,废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
根据环保部在制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的分类标准,制药工业分为6类:发酵类制药工业、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提取类制药工业、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其中发酵类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是VOCs的排放大户。
我国是一个化学原料药生产大国,尤其是发酵类药物产品的产能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原料药作为整个医药产业链上游的产品,VOCs污染影响尤为严重。根据医药行业工艺流程、产排污节点及污染特征,其VOCs的排放具有种类多、排量较大、多点无组织排放以及排放物具有高危害性的特点。
医药行业制药过程产生的VOCs主要为甲醇、丙酮、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乙酸乙酯、三乙胺、二甲基甲酰胺、醋酸丁酯、正丙醇、乙醇、异丙醇、乙腈、环氧乙烷、甲醛。不同的制药方式会产生不同的废气。
我公司推出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解决环保部门对制药工业废气排放的监测要求,为企业废气治理提供数据参考。
系统特点
系统高度集成,分区明确
分析仪采用进口器件,精确切换,持久耐用
采样管线耐腐蚀惰性处理,其全程伴热,无吸附无冷凝
双FID检测器,基线平稳
具备自动吹扫功能,去除滤芯表面的粉尘颗粒,可根据工况设定反吹间隔时间
具备自动校准,远程诊断,远程操作功能,实现无人值守
支持多种通讯协议。
系统构成
--预处理系统 --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气源
--控制系统及软件 --标定系统
--辅助监测系统(可根据需求定制特征因子监测,如气象五参数等)
系统部署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药工业VOCs排放的行业标准,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国内多为综合排放控制标准,如1994年实施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7年实施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7年实施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由于这些标准的制定时间较早,制药工业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污染物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两项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为了适应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需要,上海、浙江、河北、天津等地针对制药或包括制药在内的化工行业制定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有:
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3-2010)、
浙江省《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
浙江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
河北省《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附表:
应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