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碳核算的意义与现状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了我国的“3060”目标,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的内涵、基本路径和重点任务,“双碳”工作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性工作,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尤为重要。碳排放核算是碳管理、碳交易及碳金融研究的基石,其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国家政策制定、行业减排路径规划以及企业绿色转型的实施效果。 碳核算是指通过系统化方法量化组织、产品、活动或区域在一定时间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过程。其核心是依据国际公认标准(如ISO 14064、GHG Protocol),将碳排放转化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数据。
近年来碳排放核算体系的研究逐步深化,并在不同空间尺度上形成了从国家到产品层面的多层次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主要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及其2019年修订版,省级层面主要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文件。然而,在地级市及以下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技术积累相对薄弱,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限制了相关指南的制定与实施。
在组织层面,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第1部分: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量化和报告指南规范》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与报告标准》为企业碳排放核算提供了规范化指导,但部分新兴行业尚未纳入核算范围,且不同方法间的可比性仍有待提升。
而在产品层面,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因其能够全面反映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而受到广泛关注,但其数据需求量大、边界设定复杂等问题也制约了其广泛应用。
综上,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框架,但各层级下的碳核算方法仍面临诸多挑战,亟须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 碳核算的内容
碳排放核算原则是指导国家、区域、组织识别、测量和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遵循这些原则,能够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碳排放核算原则主要包括相关性、一致性、透明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方面。
碳核算的全过程涵盖以下关键环节,整个过程需建立文档化体系确保可追溯性与透明度:
明确核算边界,包括组织边界(如集团或子公司)和运营边界(范围1直接排放、范围2外购能源排放及范围3价值链排放);
识别所有排放源,如燃料燃烧、工艺过程、电力消耗、物流运输等;随后进行数据采集,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如能耗量、原料投入量、运输里程)并匹配相应排放因子(优先采用国家或国际权威数据库);
基于选定方法学进行计算,包括排放因子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质量平衡法或实测法(CEMS连续监测);
对结果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及数据质量校验;
最终通过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进行核查,生成符合监管要求的排放报告,该报告将应用于碳市场履约、供应链碳披露及减排路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