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和组成繁杂,常见的化合物种类有烃类(烷烃、烯烃和芳烃)、酮类、酯类、醇类、酚类、醛类、胺类、腈类等;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有机污染物种类不同,大部分项目同时具有多种有机污染物。表征这些污染物的综合指标通常有非甲烷总烃(NMHC)、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这些指标的定义如下:
01
非甲烷总烃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02
TVOC
TVOC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的提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简称,主要指“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3)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03
VOCs
VOCs具有多种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的VOCs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美国ASTMD 3960-98标准将VOCs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VOCs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