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录要求
VOCs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而且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7d。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这样才符合法规技术要求。
二、常见故障及排除
VOCs在线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管理维护人员首先还是应要及时处理并记录,维修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VOCs在线系统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
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本技术指南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
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 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缺失数据如何处理,请关注本站后续专题分享。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修订)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系统考核办法》(修订)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4、《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要求与监测方法》(HJ 76-2017)
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7、《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试行)》
四、运行管理作业内容
1、每日维护:管理人员应当每日查看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上传数据是否正常;
2、每周维护: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对气体采样探头和皮托管、站房内监测系统进行正常运行,并有维护台账的记录;
3、每月维护:除了做好每周的运行工作外,每月应当VOCs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手工监测对比,
4、每季度维护:每三个月对vocs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详细的诊断,对需要更换的易耗品部件及时更换;
5、每年维护:除严格执行以上周期巡检维护的工作内容外,每年至少对各片区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一次以上的年度维护,如进行历史数据备份、检查分析仪标气、每年在11月30日前把运维如账进行全面审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