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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1-25 08:41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in stationary sourc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 18-12- -29发布  2019-07-01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烧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规范性 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16157固定污 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 ocar bons (NMHC)在HJ 38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 inuous emi ss ion monitor ingsystem (NMHC G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NMHC CEMS。


3.3

分析周期analysis cycle 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4

响应因子response factor

本标准中,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测量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响应值相对于测量丙烷响应值的无量纲比值。

1

转化效率conversion efficiency使用催化氧化装置把除甲烧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氧化掉的效率。


4系统的组成与结构

4. 1系统组成

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见图1。系统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对于含氧量参与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的要同时测量含氧量,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管理部门。

4.2系统结构

NMHC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依据系统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系统可能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结构组成。

4.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般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均具各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1。

4.2.2预处理 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2。

4.2.3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度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3.

4.2.4数据采集 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4.

4.2.5辅助设备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氢气源、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零空气预处理装置等。其具体技术要求见5.4.5.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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